花縣原住民就醫 衛生局協助交通補助
符合資格者需於就醫當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
記者陳品雯/報導
花蓮縣衛生局為減輕偏遠地區原住民就醫交通費負擔,特別向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爭取經費,提供原住民就醫交通補助。補助地區範圍分兩類,第一類為居住地離最近醫院路程達四十公里以上者,每人每次交通費補助一千元,第二類為居住地離最近醫院路程達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者,每人每次交通費補助六百元,符合條件者可開始向各地衛生所申請補助。
花蓮縣衛生局長徐祥明表示,由於花蓮縣地形狹長多山,原住民就醫交通不便。衛生局為了設法改善這長期存在的問題,除了爭取行政院衛生署分派醫師至衛生所任職服務,並向民間愛心企業勸募巡迴醫療車,提供山地部落及偏遠地區巡迴醫療服務。除此之外,也向原民會爭取經費,提供原住民朋友就醫交通補助。
原住民就醫可以由就醫當事人或家屬,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、就醫繳費收據及相關證明正本,至當地衛生所辦理。這項補助每人每季以申請三次為原則,每年以十次為限,且申請案應於就醫當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徐祥明表示,為了幫助更多原住民朋友瞭解這項福利,特別指示全縣十三鄉鎮市衛生所積極向原住民部落及民眾們宣導。徐祥明指出,由於這項經費得來不易,希望能提供偏遠地區經濟弱勢的原住民朋友最實質的幫助。
目前花蓮縣原住民人口數佔全台之冠,約九萬多人,所以衛生局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,對於居住較為偏遠的原住民而言,確實能帶來相當的助益。
原住民就醫交補助項目包括:轉診就醫、重大傷病、慢性疾病就醫、緊急傷病就醫之交通費。補助對象為具原住民身分且符合補助項目及地區規定者。花蓮縣衛生局表示,中央政府為了讓珍貴的有限資源,嘉惠更多的經濟弱勢原住民,因此設定排除對象,凡是現役軍人、公務人員、公立學校教師、警察與其配偶子女,及領有退休俸之退伍軍人、退休公務人員、公立學校教師、警察與其配偶子女,不在補助範圍之內。
2013年3月7日 星期四
晚上10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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